截止报名时间:
课程特色:了解英国历史;体验牛津在英国人心中的地位;感受一次英国的露营;
并可拥有难忘的游学之旅
培训时间:
|
三星期英国牛津语言夏令营 |
|||
|
日期 |
行程 |
住宿 |
|
|
第一天 |
广州—HK—伦敦—牛津语言训练营 |
寄宿家庭 |
|
|
第二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 |
寄宿家庭 |
|
|
第三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进修 |
寄宿家庭 |
|
|
第四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剑桥 |
寄宿家庭 |
|
|
第五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进修 |
寄宿家庭 |
|
|
第六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进修 |
寄宿家庭 |
|
|
第七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伦敦—牛津语言训练营 |
寄宿家庭 |
|
|
第八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巴斯—牛津语言训练营 |
寄宿家庭 |
|
|
第九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进修 |
寄宿家庭 |
|
|
第十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进修 |
寄宿家庭 |
|
|
第十一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斯坦福特—牛津语言训练营 |
寄宿家庭 |
|
|
第十二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进修 |
寄宿家庭 |
|
|
第十三天 |
牛津语言训练营--进修 |
寄宿家庭 |
|
|
第十四天 |
牛津--约克--曼彻斯特 |
假日酒店 |
|
|
第十五天 |
曼彻斯特—温德米尔湖—苏格兰 |
假日酒店 |
|
|
第十六天 |
苏格兰高地—罗蒙湖—峡谷—威廉堡—本•尼维斯山口—尼斯湖—格拉斯哥 |
假日酒店 同等级 (3星酒店) |
|
|
第十七天 |
格拉斯哥—爱丁堡—圣安德鲁斯—格拉斯哥 |
假日酒店 同等级 (3星酒店) |
|
|
第十八天 |
格拉斯哥—苏格兰边境浪漫婚礼小镇(Gretna Green)--露营 |
|
|
|
第十九天 |
伦敦 |
假日酒店 |
|
|
第二十天 |
伦敦—希斯路机场 |
|
|
|
第二十一天 |
香港—广州 |
|
|
(以上行程安排仅供参考,具体安排以当地安排为准,但保证所作安排总量与质量不变)
价格
价格包括:
1. 目的地签证;
2. 团体经济舱机票、机场税;
3. 行程内交通用车;
4. 寄宿家庭费用(含早餐、晚餐及周末的午餐);
5. 游学课程费用 (含书本费)
6.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7. 回程时由香港到广州车费;
8. 伦敦机场往返语言学校的车费;
9. 已含旺季机票升幅;
10.的士来回到寄宿家庭费用(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11.牛津专业导游一天游;
12.牛津大学皇家植物园;划船活动的费用。
13.组织租用欢迎晚宴和欢送派对的所有费用。
14.六天五晚三星酒店住宿(假日酒店或同等级)。
15.六天早餐,午餐,晚餐。
16.全程中英文导游;
17.全程豪华中巴或大巴;
18.ADS 邀请函;
19.景点门票包括:伦敦动物园,基督教会学院,伦敦塔桥,圣詹姆斯公园,大英博物馆,国王十字车站。
价格未包括:
1. 行程外的参观游览;
2. 个人消费及自费项目;
3. 酒店及机场行李生服务费;
4. 行李超重费(注:旅行团每位全票持票人享有
5. 机场候机和转机时用餐;
6.司机小费,每人每天3英镑;
7.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我公司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事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或更变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
广州旅行社部分
一、报名年龄及要求:
英国团:16岁以上在校学生
要 求:最好有三年以上学习英文的学历,有一定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报名费:2500元/人(用于预订国际机票,语言学校学位,寄宿家庭,签证等)
二、费用包含:
1、英国签证费;国际机票及机票税、燃油费(由广州或香港乘坐航班出发;现报价是按08年3月份税价计算,如国际税价上涨,我公司将另行通知加价);
2、英国接待家庭食宿(早午晚餐均由家庭提供),学习费、书本费、讲义资料费,每周安排一天半的旅游(伦敦、牛津、牛津);
4、香港机场及机场(香港机场)费用。
三、费用不含:
四.参团要求:
1、参加者须持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由出发日起计算最少有九个月;
2、参加者请于截止日期前(5月中旬)交齐护照、签证资料及有关申请所须文件,逾期者自误。
3、参加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如由于签证者所报资料不实或个人自身问题出现拒签情况,报名费及订金不予退还。
五、退团须知:
1.5月中旬预交团费的50%作为机票及学位费,余款则请于签证签出后两天内缴清。逾期不付,按自动放弃论,本公司有权取消订位及扣除订金。
2.邀请函已发,机票已下订金,如因故提出退团者,付实际产生费用;
3.发前2个月如因故提出退团者,退全费的50%;
4.出发前1个月,如因故提出退团者,退全费的20%;
5。距出发时间1个月内(含1个月),无论任何原因全数不予退还。
六、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