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短期访客的新计划
2008年见证了英国移民及边防系统45年来最大修改。英国移民次官白理岩(Liam Byrne)说:“修改目的是要强化英国边防保安、选择性地处理来英的移民人士及希望令到新移民珍惜居在英国的权利。”
在今年一月份,英国移民及边防署已经逐渐强化来英的海外人士的保安要求,例如所有申请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提供指纹记录等。
以下资料是根据英国短期访问的移民咨询报告,英国边防署预计将在本年9月发布商业访客的意向书。
今期,本行会继续介绍政府正在筹划中的特别访客及对海外私人家庭佣工的签证措施。
特别类别访客
计划修改移民条例时,边防署确定了几个类别是需要澄清:
l 准学签证
l 来英求医访客
l 婚姻旅客
l 留学小孩之父母签证
l 儿童访客
准学签证
根据移民条例82项,当海外学生要准备来英求学但未确定课程,他们是可以以“准学”
身份申请入境。
主要签证条件是申请者是可以证明到:
l 将会6个月内开始上课,而课程是符合“学生”签证。
l 当课程完毕后“准学”签证期满而未能上学会离开英国境。
l 访英时不会找工作或依靠公共资金。“准学”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
求医访客
计划来英国接受医疗的房客除了要符合移民条例之Annex A还要遵守移民条例51项的条件,即访问者必须提供到病人的医疗报告及计划接受的疗程。首次入境签证将会长达6个月,必要时可申请延期继续疗程。
婚姻旅客
计划来英结婚者首先要符合移民条例Annex A及56D项的条件,即供应证据在英期间内会举行婚礼,婚姻旅客签证为6个月。
留学小孩之父母签证
计划配小孩来英就读的父母是可申请父母签证,条件是要符合Annex A及56A项的移民条例。56A项为:
l 孩子就读的学校是一所缴费的私立学校
l 孩子是12岁以下
l 父母可证明有足够的资金作留学及生活费
l 父母要证实英国不会成为主要居住地点
凭留学小孩之父母签证访英,家长是可留在英国长达12个月。
儿童访客
申请儿童访客签证者必须符合Annex A及46A项的移民条例。46A项的重点为:
l 儿童是18岁以下
l 在母国儿童是有父母或监护人照顾他
l 如孩子是来自需要签证的国家,必须由签证上的成人配同入境或独立申请入境签证
儿童访客签证期可长达6个月。
过境旅客
现在过境旅客是可逗留在英国境内最多48小时。除此之外必须符合移民条例47项:
l 最后目的地不是英国,海峡群岛(CHANNEL IsIands), 马恩岛(IsIe of Man)或爱尔兰共和国。
l 已获取目的地的入境权利
l 打算及可以48小时内离开英国境过境旅客签证措施正在检讨中
除了特别的访客,短期访问英国签证措施范围亦包括海外私人家庭佣工。
海外私人家庭佣工
根据新计分制度之第三级别类,政府规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英国是决少某些低技术人员,英国政府是不会准许欧盟国以外的低技术人员。
只于海外私人家庭佣工,移民及边防署暂时不会更改对此类别的签证安排。主要理由是边防署受到游说团体的要求而需要更多时间去分析贩卖人口问题。
海外私人家庭佣工是必须跟随其雇主来英工作。
短期访客的新计划现在在考察中。成为法例前,内政部是会刊出意向书,现计划:
2008年9月——公报“商业旅客”的新措施计划
2008年秋季——实施“商业旅客”的新措施
2008年底 ——探亲担保人计划,试用期开始
2009年初 ——向议会介绍公民、移民及边防条例草案
2009年4月后——计划引进特别活动签证及扩展旅行团签证
2009年7月——公报“探亲担保人”签证意向书
2009年底前——实施“探亲担保人”的新措施



